工業建筑抗震鑒定注意要點
工業建筑抗震鑒定要求是保障已有工業構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使其在遭受抗震鑒定和加固所取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一般不致于嚴重破壞,經修理后仍可繼續使用。
結構抗震要求
01 鋼結構
1)受力構件、桿件(包括支撐)無短缺,無明顯彎曲,無裂縫,無任意切割所形成的孔洞或缺口。
2)受力構件、桿件及其連接和節點無銹蝕。
3)錨栓無損傷、銹蝕,螺帽無松動;對受剪為主的錨栓,其栓桿在托座蓋板面處無絲扣。基礎混凝土無酥裂、無腐蝕條件。
4)受力構件的支承長度符合非抗震設計要求。
5)柱間支撐斜桿中心線與柱中心線的交點不位于樓板的上、下柱段和基礎以上的柱段。
02 鋼筋混凝土結構
1)受力構件、桿件無短缺,無明顯變形,沒有因切割、打洞等形成的損傷。
2)受力構件、桿件的混凝土無酥裂、腐蝕、燒損、脫落,無露筋,無超過設計規范限值的裂縫。
3)預制受力構件的支承長度符合非抗震設計要求。
4)連接件無銹蝕。
5)當設有填充墻或柱間支撐時,沒有由此增大結構單元質心對剛心的偏心距和沿高度方向水平剛度的突變,沒有因半高剛性墻而增大柱的線剛度或形成短柱。
03 磚結構
1)墻體不空臌,無歪斜和酥堿。
2)承重墻體及縱橫墻交接處無裂縫,咬槎良好,無任意開鑿而形成明顯削弱原結構抗震能力的孔洞。
3)各部位的局部尺寸滿足國家現行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
4)磚過梁無開裂和變形。
5)沒有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引起的墻體裂縫及其它明顯影響墻體質量的缺陷。
04 其他要求
1)滿足非抗震設計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
2)使用過程中未改變原設計的基本依據,或雖有改變但不降低構筑物的抗震能力;結構沒有重大損傷和缺陷。
3)力構件及其節點符合本標準有關構造要求,無先行出現脆性破壞的可能。
4)相鄰建(構)筑物、邊坡的震害不致危及被鑒定構筑物的安全。
5)沒有對建筑抗震危險的場地條件;地基土無液化、失穩或嚴重不均勻沉降可能。